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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強制險理賠詢問|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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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強制險理賠詢問

留言內容:
如果今天駕駛汽車(有強制險,無酒駕),撞死對方闖紅燈之機車駕駛(無照且酒駕),對方機車是否可以得以理賠強制險。此外是否交通事故超過兩年後還得以申請理賠。謝謝
基金回復:

您於2024年10月19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一、故意行為所致。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次按,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及本法第14條第3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保險給付請求權,有時效中斷、時效不完成或前項不計入消滅時效期間之情事者,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就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亦生同一效力。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中斷或時效不完成之情事者,就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亦生同一效力。」

二、 您所詢事項係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將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 有關本法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分機512李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