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強制險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QA智能即時查詢服務
輸入您想詢問的網站使用問題主旨/關鍵字,系統將迅速為您解答!
:::

強制險問題

留言內容:
您好 我是車禍的受害者 雖然已達成和解 但對於強制險部分仍想要明白是否可以向對方的強制險公司申請 和解的書的部分內容裡 只說明甲方負責給付乙方醫療費 車損修復費及一切損失 痛計新台幣XX元整 當場付款達成和解 並未明白說明包含強制險 而且和解當時對方也未加以說明 因為醫療上還有不確定因素(膝蓋受損的部分 醫生是說如果還是痛 就要檢查並治療) 這樣如果我接下來的醫藥費超過對方的和解金 是否可以向對方的強制險公司申請理賠呢?查詢過之前的留言 是否在2年內都可以申請 謝謝你的回答
基金回復:
台端100年3月6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即受害人(請求權人)所受領之和解金額大於依法應給付之保險金額時則無法再申請保險給付,若和解金額小於應給付之保險金額者,則可申請差額部分。 二、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亦規定,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 三、依您的留言內容,您已與對方和解,但和解書未註明有沒有含強制險保險金額。建議您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2-23219167)查詢承保肇事車輛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並於向該公司申請保險給付時,請對方出面說明和解內容之真意。再依上開說明二計算,如可申請差額部分,請於本法規定的二年時效內,向對方強制險的投保公司申請強制險部分之給付。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3李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