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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到行人又無強制險|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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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到行人又無強制險

留言內容:
下班時間我是直行車,突然有個阿婆穿越馬路,我來不及煞車撞到他,阿婆現在人還在加護病房觀察,我輕微腦震盪,我酒駕又沒保強制險,對方說請保險公司來談,沒有保險,該請誰跟他談呢?
基金回復:
台端106年1月2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另本基金依本法第40條所定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法對請求權人給付補償金,並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台端詢問酒駕又沒保強制險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傷,則該行人可依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而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又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在補償金額範圍內,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三、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請求權人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四、另關於車禍和解部分,因涉及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範圍,若當事人間無法達成共識,可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調解委員負責協調雙方當事人間之爭議,俾解決紛爭。 五、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