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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判決車禍賠償金小於已領強制險死亡給付200萬,多領部分須返還保險公司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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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判決車禍賠償金小於已領強制險死亡給付200萬,多領部分須返還保險公司嗎?

留言內容:
家母107年4月車禍身亡,已領200萬強制險理賠.目前申請調解中.如果以後開庭法院判決加害人賠償總額未超過200萬,已經領的200萬保險金須扣除,那多領得須返還嗎?這種判決會發生嗎? 我們是有要求其他賠償.當然超過200萬,只不知法官會如何判決. 請貴單位解疑惑.謝謝!
基金回復:
台端106年5月1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之立法意旨,在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如受害人所受損失超過本法所提供之基本保障,則仍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向對造求償。 二、依本法第32條規定,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三、台端所稱已領取強制險死亡理賠金200萬元,若日後法院判決金額大於強制險理賠金額,則加害人應再賠付差額部分,惟如強制險理賠金額大於法院判決賠償金額時,則無須返還差額。 四、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