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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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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留言內容:
去年年底在別的縣市搭乘友人機車,他煞停紅燈時,我們被後方來的公車撞到機車車尾,因此跌倒被機車壓到,友人沒有受傷只有修車費用,我的左腳膝蓋閉鎖性骨折開刀植入兩隻鋼釘,醫生開立證明要休息三個月,最近開始看復健科去做復健... 肇事者司機先生一通電話都沒打來慰問之類的,家人有打一次電話給對方想商談理賠事宜,他也只說他開車很忙,他們公司有保險公司,都沒有說什麼重點! 請問他們公司的保險公司是我們要自行聯絡,還是他們應該主動聯絡我?對方沒有誠意自行和解,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自己住所附近的申請可以嗎?(事故地點在別縣市)
基金回復:
台端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台端所詢事故發生,應係誰主動聯絡保險公司?說明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部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故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如遭有投保強制險的車輛撞傷,可直接向該車輛的保險人申請保險給付;如遭未投保強制險的車輛撞擊,則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二)第三人責任保險部分:係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申請理賠。 二、另所詢申請調解相關問題,非本基金之業務範圍,請洽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詢問。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