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醫療收據申請?
留言內容:
最近有一外國朋友來台灣遭沒保險車輛撞傷,因他準備回國了!想請問是否外國就診的收據可申請特補基金嗎?
基金回復:
台端104年10月2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或補償,應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檢附相關文件申請。 二、依 台端所述,有一外國朋友來台灣遭沒保險車輛撞傷,依上開公告事項,請求權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規定,請求本基金給付傷害醫療費用補償金,除檢具相關文件正本外,並應依同公告事項二,檢具下列相關認證文件正本或加蓋驗證機構印鑑之副本: (一)大陸地區人民: 1、各請求權人與受害人之親屬關係證明(大陸配偶如有臺灣地區全戶戶籍 謄本則免) 2、委託書(若無委託則免)。 上述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件須經當地涉台公證處公證後,再依兩岸公證書 使用查證協議應行注意事項,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完成驗證。 (二)港澳居民或外國人士: 1、各請求權人與受害人之親屬關係證明。 2、委託書(若無委託則免)。 上述文件如係於國外作成者,須經我國駐港澳機構、駐外使領館、代表 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之認 〈驗〉證,其文件係以英文以外之外文作成者,須附中文譯本,中 文譯本並須經駐外館處或我國公證人認證。 三、本基金之補償業務係委託經營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辦理,台端外國朋友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個案審定。 四、上述說明,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