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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第二次強制險|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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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第二次強制險

留言內容:
去年一月底発生多部車輛連環堆擠車禍。我壓在車輪下拖行驚魂未定還好只是大腿壓斷當時是躺在路中等待救護車。有申請過一次強制險共理賠$6萬多。之後都自行墊付醫藥費在第二次開刀後申請強制險是在11月24日 到現在個把月 也離可以申請的時間不到一個月就兩年了。會不會就領不到了 當時補件時 也沒特別拿回條。打電話似呼 也不好找到幫我的新光專員 那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宜年底了 這麼軟的釘子。我怎麽辦 勞煩基金會解惑 謝謝
基金回復:

台端106年12月2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另查金管會保險局95年4月10日保局四字第09502561620號函說明,受害人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固應於前述請求權時效期間內請求,如因同一交通事故發生之傷害醫療費用申請第二次給付,其請求之時間,仍有前揭請求權時效之適用。因此台端因同一交通事故發生之傷害醫療費用,仍應於前揭請求權時效內提出申請,俾符規定。

二、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