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賠償不足的部分, 如果告上法院強制險的部分還可以請領嗎
留言內容:
我和我朋友在2月7號出車禍被全家物流車撞到 我朋友鎖骨斷裂住院住了7天 和我的臉上縫了十幾針斷了兩根肋骨 目前在談和解對方只有請保險公司出來和我們談和解 初步估計我朋友要求得賠償額是70萬我要求的賠償金額是20萬 但保險公司只願意付給我朋友30萬和我十萬 我們現在還在持續治療 那不足的金額我們要找誰給付 正要找全家物流公司求償還是找肇事者呢 如果向對方提告民事和刑事責任的話保險公司還會賠償強制險的部分嗎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6月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另本法第25條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 二、依 台端所述,可逕向對造汽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給付;惟強制險僅就受害人傷亡提供基本之保障,請求權人仍可就其受有損害超過強制險理賠範圍之部分,請求對造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三、另 台端所詢求償部分,非屬本基金補償業務範圍,建議洽詢法律相關人士或團體(例如各縣市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俾益解決 台端之疑義。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