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機車車禍身亡案件,對方未保強制險,先辦理特別補償金請領,再與對方談民事賠償和解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QA智能即時查詢服務
輸入您想詢問的網站使用問題主旨/關鍵字,系統將迅速為您解答!
:::

機車車禍身亡案件,對方未保強制險,先辦理特別補償金請領,再與對方談民事賠償和解嗎?

留言內容:
車禍事故案件,我方死亡,對方受傷,我方有強制險而對方沒有,請問可以先到保險公司請領特別補償金,再與對方進行後續民事賠償的和解嗎?
基金回復:

臺端107年5月1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另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及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三、若對造車輛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臺端可依上述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的服務,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四、又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五、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