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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方機車強制險現都已過期半年|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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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方機車強制險現都已過期半年

留言內容:
您好: 家人因在上週發生機車事故,對方輕微骨折;我方則是腦部受創嚴重,術後5天仍宣告不治死亡,事後發現兩方機車之強制險均已過期半年,請問死亡這方可否提出『特別補償金』之申請?
基金回復:

一、依來函所示,您的家人與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之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得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但已自對方獲有賠償者,本基金補償時須先扣除。 二、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至是否符合補償要件,該保險公司於受理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補償給付均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其給付範圍僅限於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部分,保險或補償金額為每人定額給付,需依個案檢附之相關文件予以核付。 三、以上有關傷害醫療費用或死亡給付的詳細規定或其他有關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上述說明,如有其他疑問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