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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特別補償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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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特別補償金

留言內容:
如車主停好車,下車查看車子滑動,而站在車子後方,被車主自己碾過,照成車主受傷而住院,這樣能申請嗎?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10月5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汽車交通事故僅涉及一輛汽車者,受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

二、至於臺端所述「被車主自己碾過」乙節,如車主(即駕駛人)傷亡係因自己使用、管理該汽車所致,而非他人使用或管理該汽車所致,非屬本法規定之汽車交通事故,車主(即駕駛人)不得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或補償金。

三、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7白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