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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114年度資訊安全暨隱私資訊管理制度顧問服務採購案|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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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114年度資訊安全暨隱私資訊管理制度顧問服務採購案

依據:本基金財務收支及採購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114年度資訊安全暨隱私資訊管理制度顧問服務採購案(需求規格詳招標文件附檔)。

二、採購方式:比價。

三、比價時間:1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3時30分,未準時到場者,視同棄權,不得參加比價。

四、比價地點:本基金會議室(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0巷2號18樓)。

五、履約地點: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0巷2號18樓。

六、履約期限:廠商應自簽約後至114年12月15日前完成需求說明書內容及交付相關文件。

七、參加比價廠商應具備條件及應檢具文件(須加蓋公司登記表的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經授權使用之投標專

用章)如下,若有未符者,不得參加比價

(一)填列估價之報價單(含稅總價)正本(由參加比價廠商出具,含報價項目、價格明細及規格文件)。

(二)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並均須加註「與正本相符」

 之文字。

(三)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或營業稅繳款(當期有應納稅額者),廠商不及提

 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最近1年內無存款退票紀錄與非拒絕往來戶之證明文件。

(五)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或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

 者,於投標時應出具並簽署非陸資資訊服務事業切結書。

(六)廠商經驗:

 1.廠商須具備3年內,輔導3家(含)以上國內機關(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實務輔導經驗。廠商需提供

 相關契約影本以茲證明。

 2.廠商須具備3年內,輔導3家(含)以上國內機關(構)隱私資訊管理制度之實務輔導經驗。廠商需提供

 相關契約影本以茲證明。

(七)專案組織及人力需求:本案專案經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輔導顧問及隱私資訊保護管理制度輔導

 顧問請依需求說明書肆、一、(二)提出證照、履歷等相關證明文件。

(八)廠商及指派之人員非為本基金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員工、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且該人員或其

 利害關係人,均無應利益迴避之情事,並應提出利益迴避切結書。

(九)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比價,被授權人員參加時應提出蓋用公司登記表的廠商及負責人

 印章之出席代表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十)廠商參加比價時請攜帶公司登記表的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廠商授權投標專用章,如使用投標專用章

 應提出投標專用章授權書。

八、保證金:參加比價廠商應繳交不得低於報價總價5%之保證金,以銀行本行支票、即期支票或現金於比價當日開始比價前繳交,未繳納者不得參加比價,比價結束未得標者當場退還。得標廠商之保證金於訂約後轉為履約保證金,經本基金驗收合格後無息退還。

九、決標方式:比價程序前,本基金將先進行公告事項七及八審核,經審核後,須有兩家以上符合規定之廠商開具估價單方得進行比價,並以最低報價且在本基金核定底價內者得標。

十、如有未盡事宜,請參閱本基金網站(網址: www.mvacf.org.tw)採購公告,或於比價時由本基金說明並得另行規定。

招標文件附檔:114年度資訊安全暨隱私資訊管理制度顧問服務採購案之需求說明書、採購合約、保密切結書、廠商參加比價自行檢核表、非陸資資訊服務事業切結書、利益迴避切結書、出席代表授權書及投標專用章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