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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預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12條修正草案|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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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預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12條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規劃新車投保年期為5年,舊車投保年期為1年至5年,考量現行未到期保險費之計算方式,係適用保險期間最長為2年期之保險契約,為使有法定事由得終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應返還之未到期保險費計算方式更臻明確,金管會已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12條修正草案,修正未到期保險費計算方式之相關文字,並依法辦理預告。

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法規修正方向臻於周延,本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提供意見。

檢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12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