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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將『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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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將『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

為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9年4月28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中,案關修文第27條及第35條,將『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相關法規之用語將於修法通過後配合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