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將『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 發布日期::2020-03-01 瀏覽人次::1,753 臉書 推特 LINE 列印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如需列印網頁內容,請使用鍵盤Ctrl+P即可列印;如需將內容分享到各社群平台網站上,請點選連結進行分享:臉書、推特 為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9年4月28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中,案關修文第27條及第35條,將『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相關法規之用語將於修法通過後配合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附件下載 pdf 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更新日期::2021-11-05檔案大小:167KB下載次數:186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