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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申請表格疑問|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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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申請表格疑問

留言內容:
您好 我們的情況是 1. 我們的案件是 對方騎別人的車 闖紅燈撞傷家人 現在進行民事訴訟中 2.請問 申請後 要等民事判決結果出來後 才能拿到補償金嗎 填寫表格有以下問題 1.同意查閱/複檢病歷 聲明書 是要受傷家人 再去你們指定的醫院再檢查ㄧ次嗎 2.代使代位權告知書/未獲有損害賠償義務人賠償之聲明書: 請問 是指我們如果先申請了基金會的補償金後 拿到了補償金 後 (由於民事訴訟還沒判決 )就不能再拿民事判決下來的錢嗎 填了這2個表格 表示我們只能拿補償金 補償金外的民事判決的錢 就要放棄了嗎 何謂 並承諾於補償金額範圍內 不再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賠償 拿了補償金後 就不能進行民事訴訟嗎 3.交通事故當事人資料申請書: 這表格的用意是什麼呢? 我們已經有對方的公司/老家的住家地址 因為對方在台北租屋 是要我們自己送去當初發生車禍的警局嗎 申請用途: 要勾選 抄寫 還是閱覽 有何差異 用途: 要勾選那個 因為 我們早已提出民事訴訟了 所以還是要勾選 提起民事訴訟嗎 他造當事人 :是指 撞人者的姓名和地址嗎 4. 交通費用證明書 需要收據影本嗎 3
基金回復:

臺端2018年9月1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臺端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話:0800-825688),如肇事車輛為未保險車輛(機車),則請求權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

二、又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但並非表示拿了補償金後,就必須放棄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賠償請求。

三、至於所詢有關填寫補償金書表問題,本基金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的服務,業將補償業務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臺端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並現場提出諮詢,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相關申請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四、另有關申請接送費用乙節,實務上是以搭乘計程車自住家往返醫療院所所付之交通費為計算依據,請求權人可提供計程車收據及醫療費用單據,俾憑計算,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