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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不小心碰到路邊汽車|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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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不小心碰到路邊汽車

留言內容:
您好,我是學生,一如往常的自己騎機車上學,當時我要左轉把車停在便利商店,可是不慎擦碰到停在路邊的汽車(當時已煞車,是速度很慢的情況之下碰到),對方汽車無擦碰痕跡,但是基於責任,當下的我雖然不知所措,有在那邊等車主,可是不見車主現身,之後因為要趕學校專車而離開,現在很擔心,想請問..這樣會算肇事逃逸嗎...該怎麼辦?
基金回復:

台端104年10月2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不包含財物損失。又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之請求權人於申請本基金補償者,亦準用之。故 台端所詢騎機車擦碰路邊汽車乙事,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補償業務之項目範圍。
二、依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台端所稱騎乘機車擦碰路邊汽車情節,並無致人受傷,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仍可能有違反之情形,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讓警察詳載證詞、現場狀況及證明事故發生當時的情形,對於當事人雙方都有保障。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