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請特別補償金後,還能告刑事過失傷害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QA智能即時查詢服務
輸入您想詢問的網站使用問題主旨/關鍵字,系統將迅速為您解答!
:::

申請特別補償金後,還能告刑事過失傷害嗎?

留言內容:
今年10月初發生三台車追撞生事故,撞到我的沒有強制險(撞到我的簡稱A車),但(B車)害他撞到我的,B車車有保險,於是我請B車保險公司幫我申請特別補償金,請問如果拿了特別補償金還能告刑事過失傷害嗎?因為A車一直不出來談和解,所以在此詢問,謝謝
基金回復:

台端106年12月11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及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又本法第 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復按本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事故汽車部分為被保險汽車,部分為第40條第1項所定之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與本基金連帶為保險給付或補償。及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保險人間或保險人與本基金間,按其所應給付或補償之事故汽車數量比例,負分擔之責。另按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三、而台端所詢B車、A車(未保險汽車)及台端車輛發生三台車追撞事故乙節,依上開規定,台端得向B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該產險公司於給付保險金後,依本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向本基金請求分擔,本基金並依事故汽車數量比例分擔。本基金於歸還分擔金額予產險公司之後,再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台端)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未保險汽車之A車駕駛)之請求權。惟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另代位求償時,係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至於刑事過失傷害乙節,因涉及刑事訴訟,非屬本基金業務範圍,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四、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8洪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