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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強制險過期發生車禍 對方逆向撞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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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強制險過期發生車禍 對方逆向撞我

留言內容:
5月26日 騎機車下班途中 被一台逆向機車撞倒 但我強制險過期 人無大礙 但我的機車部分毀損 能向對方求償嗎??
基金回復:
台端於106年5月28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不含財物損失(如車損)。台端所詢求償事宜,如係超過強制險給付項目以外之損害(如精神撫慰金、工作損失及財物損失等),台端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向對造求償,其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或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俾益解決 台端之疑義。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