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補償金追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QA智能即時查詢服務
輸入您想詢問的網站使用問題主旨/關鍵字,系統將迅速為您解答!
:::

補償金追償

留言內容:
甲乙雙方發生車禍,甲方無肇責,乙方是完全肇責,甲乙雙方強制險皆過保,兩方當下皆顱內出血昏迷送醫,日後,甲方已出院,乙方成植物人,乙方如申請補償金,會向甲方追償嗎。
基金回復:

您於2021年10月19日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42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另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本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二、您所詢甲方無肇責,乙方完全肇責,乙方如申請特別補償金,是否會向甲方追償一節,因涉及個案事實認定,無法具體答覆,惟如本基金於補償乙方後代位向甲方求償,屆時甲方可提出有利之肇責認定事證,供承辦之法務人員參辦。

三、有關本法或本保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