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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開公司的車發生車禍 請問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對象是肇事的員工 還是車子的被保險人?|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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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開公司的車發生車禍 請問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對象是肇事的員工 還是車子的被保險人?

留言內容:
如標題 員工無照駕駛公司的吊車發生車禍,導致對方死亡,我方保險公司賠付受害人家屬200萬強制險後,接下來會代位求償,請問對象會是肇事的員工還是強制險的要保人還是被保險人?另請問代位求償會是求償全額或是需看肇責按比例賠償,謝謝您。
基金回復:
台端106年8月28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被保險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或第21條之1規定而駕車之情事,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台端所詢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係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明定事項之一。 二、至 台端所提無照駕駛肇事及求償對象乙節,按代位求償確實係依肇責比例求償,惟所謂按比例計算之母數係「受害人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之金額」(總損害額依肇責比例計算後之金額),如該金額大於保險人所給付之強制險金額時,則加害人自應全額償還保險人所給付之金額。有關求償對象係向被保險人求償,有關「被保險人」指經保險人承保之要保人及經該要保人同意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故該員工及要保人同為求償對象。 三、惟本案因涉及個案事實之認定,應由受理的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