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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和解了!特補是否會代位求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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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和解了!特補是否會代位求償

留言內容:
弟弟是駕駛人 哥哥是乘客 因自撞路樹乘客哥哥身故 請問弟弟是四等親內 但無照.酒駕.未保強制險 哥哥的遺屬配偶子女仍否申請特補身故金200萬 問題1.弟弟是否被帶位求償問題2.假設嫂嫂先跟小叔簽立和解書後是會被帶位求償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6月2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同條第4項規定:「損害賠償義務人為請求權人之配偶、家長、家屬、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者,特別補償基金無代位求償之權利。但損害賠償義務人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二、依臺端留言所述,弟弟是駕駛人,哥哥是乘客,因自撞路樹乘客哥哥身故,弟弟無照、酒駕且未投保強制險,依上述規定,因弟弟有本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酒駕)及第5款(無照)情形,故本基金就乘客哥哥身亡部分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會向弟弟求償。

三、另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拘束。又同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臺端留言所稱嫂嫂先跟小叔簽立和解書,本基金不受其拘束,但可能會有扣除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之問題。

四、惟本案之和解條件內容為何?於和解前抑或和解後方向本基金申請補償等問題,均係依個案事實認定且會影響臺端親友之權益,請其於平日上班時間撥打本基金0800-565678免付費服務電話,由專人依個案情況為其解答。

五、有關求償或其它補償有關之本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包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