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特別補償基金是否扣除和解金(財損已分列於賠償細項)|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QA智能即時查詢服務
輸入您想詢問的網站使用問題主旨/關鍵字,系統將迅速為您解答!
:::

特別補償基金是否扣除和解金(財損已分列於賠償細項)

留言內容:
家人騎乘機車與另一機車發生擦撞,對方無強制險,原本我方預計體傷的部分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財損的部分再與對方洽談和解或調解,但查過貴單位留言板資料發現,針對和解金的部分是否會被補償金扣除,有兩種回答: 1.台端如已獲有和解金,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時,將依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扣除,台端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之賠償,若有餘額才給付補償金。(2017-08-16) 2.如車禍兩造當事人有成立和解,應就財損部分於和解賠償項目及金額中分項列明,本基金就財損部分之賠償金額不予以扣除。(2016-08-11) 請問和解書上的財損賠償(如有明列並附上車行估價單),是否會被補償金扣除? 另外請問特別補償基金是向對方求償全部補償金額嗎? 還是依肇責比例求償?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4月23日於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又依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另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二、臺端所詢問題,對造車輛未投保強制險,若於和解書上明列財損金額,於申請時本基金是否扣除乙節。依前揭規定,財物損失(例如機車損壞費用)不在強制險理賠範圍,故本基金就明列財損之賠償金額,於給付時,不予扣除。

三、另臺端所提向對方求償時,本基金是否依肇責比例求償乙節。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向損害賠償義務人代位求償時,係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相關規定辦理,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四、有關之本法之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