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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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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問題

留言內容:
您好,本人於年初發生車禍,我方無強制險,如果對方申請特別補償金代位求償,我方會有賠償內容明細嗎?對方是所有單據都可以申請嗎?謝謝!!
基金回復:

臺端2021年2月13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臺端所陳於年初發生車禍,臺端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如果對方申請特別補償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補償對方後,依法得代位向臺端求償。至有關求償作業及程序,臺端屆時可洽本基金辦理本案之法務人員。

二、另就對方提出之所有單據,由本基金委任之產物保險公司於受理補償案件申請後,所有單據之項目金額皆須依本法及本保險給付標準等相關規定審定。

三、臺端所陳相關事證未臻明確,未能具體答覆,有關本法或本保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