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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92歲車禍過世,強制險理賠的請求權人仍包括祖父母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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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92歲車禍過世,強制險理賠的請求權人仍包括祖父母嗎?

留言內容:
貴會你好,父親八月因車禍過世,目前家人正向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父親1925年生、於1949年來台,今年高齡92歲,理賠洽詢中,產險公司告知父親的父母亦為請求權人,若申請理賠須保留祖父母的份額,待兩年後,祖父母若沒來領,家人才可將剩下的份額領回。 問題是祖父母在父親返鄉探親前早已死亡,且若仍健在,年齡也超過112歲!!!!! 家人可否切結,或以祖父母的牌位、墳墓等照片舉證祖父母早已不在人世,直接排除祖父母的份額。 感謝回覆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9月2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為受害人之遺屬,其第一順位之遺屬為父母、子女及配偶。另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一、(一)3.(5) ,請求權人申請死亡給付須提供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以證明同一順位遺屬人數。 二、台端所詢係屬死亡給付之理賠個案問題,應由承保產物保險公司依個案具體事證認定,建請洽原承保之產物保險公司。台端如對該產物保險公司理賠審定結果仍有疑義,建議可先向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訴部門提出申訴。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