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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資料正本疑問|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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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資料正本疑問

留言內容:
強制險跟特補請求有規定要警方三聯單等資料正本,但試問: 1.警方給我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警方單位戳章是套用電腦列印下來的,員警有在上面蓋職章,也有所屬單位主管(交通小隊長、所長)印章,試問該部分是否即可屬正本? 2.承上,保險公司表示警方三聯單上憲警單位戳章是用電腦列印的,但是處理員警確實有蓋職章正本,保險公司表示這不是正本一定要用單位印章,但是憲警單位表示這張就是正本,不用再蓋章,試問保險公司是否可以認定?
基金回復:

台端2017年6月13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公告事項規定,請求權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向保險人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之保險給付申請或請求本基金給付補償金,應檢具相關文件正本,如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
二、台端所詢有關警方出具交通事故證明文件正本之疑義,因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仍應由受理之產險公司依個案具體事實審定並向 台端說明。
三、台端如有其他疑問,敬請電詢(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