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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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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

留言內容:
請問甲、乙雙方發生事故,雙方均未加保強制險,事故判定乙無責,事後乙有申請補償金,請問甲已死亡,要向誰代位求償?
基金回復:

臺端2019年1月17日於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又代位求償時,並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

二、依臺端所詢「…請問甲已死亡,要向誰代位求償?」乙節,如損害賠償義務人死亡而有繼承人時,本基金得依上述規定向該繼承人代位行使求償權。

三、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2賴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