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如何得到幫助|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QA智能即時查詢服務
輸入您想詢問的網站使用問題主旨/關鍵字,系統將迅速為您解答!
:::

如何得到幫助

留言內容:
105年8月20日 16時20分 開車行徑 嘉義縣梅山鄉梅北村環南路與公園西路時因為已知道前面沒車 故手機突然滑落腳踏墊上 想說沒車馬上撿起來''當頭抬起來時 已看到發財車從小路開到我車道的雙黃線 上 他是從小路要左轉到我這條路 聽當地居民講 他原是有停頓怎會開 因此驚嚇到方向盤往右轉打滑 撞上電線桿,後車廂倒至嚴重損壞 當時人驚嚇還沒回神 只看到那台小貨車默默無事離開 因沒撞到小貨車。。因此 小的修理費 難以負擔 越 想越生氣 左轉車不是要讓直行車先行 為何要爭先呢 也沒下來關心跑了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8月21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復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故財物損失不在強制險給付範圍內。台端所詢車損費用非強制險之給付項目,嗣後如經警方查獲對造,台端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向對造求償,其相關法律問題得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