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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汽機車強制險,對方一旦受傷,我方肇責如果僅三成,一旦位代求償,是否會依比例負擔對方請求金額?|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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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汽機車強制險,對方一旦受傷,我方肇責如果僅三成,一旦位代求償,是否會依比例負擔對方請求金額?

留言內容:
未投保汽機車強制險,對方一旦受傷,我方肇責如果僅三成,一旦位代求償,是否會依比例負擔對方請求金額?還是需依實際賠償對方醫療支出金額賠償?如果我方主張不予承擔是項代位求償金額,是由我方提告還是特補基金?
基金回復:
台端106年6月21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復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又該代位請求權並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 三、依 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