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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保強制險,醫藥費要全付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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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保強制險,醫藥費要全付嗎?

留言內容:
2/10早上發生車禍,對方是行人,但沒走在斑馬線以及轉頭看左右來車,且5、6公尺處就有斑馬線,而我是因為綠燈右轉時,有機車差點擦撞到我,所以看了一下後照鏡而撞到對方,目前對方在醫院剛開完刀,醫藥費至少要15萬左右,還不含其它費用,,已目前肇責來看,我沒保強制險,醫藥費要我來全付嗎?
基金回復:

臺端110年2月11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臺端所述騎乘之機車於事故發生時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行人發生車禍,依上揭規定,行人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又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行人對於臺端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三、另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拘束。同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