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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未投保機車強制險|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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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未投保機車強制險

留言內容:
小孩騎車被撞 車禍現場 肇事者將車輛自行移開 且未報警也沒叫救護車 簡單的留下我女兒的電話號碼 就自行先離開了 過了10分鐘之後 對方打電話來了 我叫對方立刻趕往肇事地點 我合理懷疑肇事者有肇逃的行為 我的小孩因鎖骨斷掉要開刀住院 經查詢之後 對方摩托車 根本就沒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現在也聯絡不上 電話不接 簡訊不回 在這情況下 我還可以申請理賠嗎 對方未投保強制險 可以去舉報他嗎 對方未保強制險 請問我可以要求他賠償醫藥費嗎 一堆疑惑 麻煩幫忙查詢 (我事後有報警備案)
基金回復:

台端107年1月1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請求權人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及依本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三、復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及依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者準用第27條規定。

四、又為方便請求權人能夠就近申請補償金及提供後續的服務,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台端得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申請手續十分簡單。惟是否符合補償要件,仍應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個案事實及相關法令審定。

五、另有關向肇事者要求賠償醫藥費用乙節,建議可洽詢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的法律諮詢服務,或洽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各地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六、台端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