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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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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問題

留言內容:
您好..今年三月中我與先生騎機車雙載被一輛汽車由車庫開出撞到,我與老公皆受傷送院治療,對方無受傷,我們二方車子皆需修理,當時對方原本不要報警要拿錢賠我們,但我們有受傷因此有報警處理,對方保險公司有調查說要全賠,但我們機車只有保強制險無法賠對方,汽車駕駛就要我們賠償修車費用4萬多元,但我們認為是汽車來撞我們且對方保險公司也有調查肇事責任是對方全錯所以全賠,因此對方保險公司建議我們申請初判,初判結果出來,對方肇事原因: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肇事致人受傷,我方肇事原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受傷,本來以為初判寫錯,因對方沒人受傷怎麼會寫肇事致人受傷,打電話詢問處理警員,告知是因為我老公騎車造成我受傷,所以才會寫肇事致人受傷,想請問依據初判我們需要賠償對方修車費用嗎?
基金回復:
一、關於您留言詢問依據初判表是否需要賠償對方修車費用,因事涉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問題,建議洽詢保險公司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俾解決您的疑義。 二、如果您有須要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王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