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強制險已經過期三個月以上發生車禍|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QA智能即時查詢服務
輸入您想詢問的網站使用問題主旨/關鍵字,系統將迅速為您解答!
:::

強制險已經過期三個月以上發生車禍

留言內容: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上班路上 發生車禍 車禍說明如下 機車直行行使 結果在道路上看到婦人站在道路上反應不及直接撞上婦人導致機車出車禍跌倒 婦人受傷嚴重頭部流血 我自己則是手腳挫傷 兩人已經報警送往就近醫院急診 後來發現 行駛機車我本人 發現強制險已經過期 請問這樣要如何理賠 又會面臨到什麼問題 請問能請求什麼幫助 本人我是單親媽媽獨自養兩個國小以下女兒 目前有中低收入戶證明 經濟來源相當大 請問 強制險過期 車禍 能怎麼求償理賠 或該如何請求相關管道與了解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7月7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 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如臺端所騎乘之機車於事故發生時為未保險汽車,則依上述規定,婦人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又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婦人對於臺端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三、另依本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和解、抛棄或其他約定,有妨礙本基金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損害賠償義務人請求權,而未經本基金同意者,本基金不受其拘束。同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

四、至臺端受傷部分,係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外之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建議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五、有關本保險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