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精神賠償該拿多少?
留言內容:
前幾天車禍,對方轉彎車未讓我方直行車,導致我右鎖骨骨折、右手挽深處撕裂傷、右腳脫臼、牙齒也斷了3 顆,還有進行右手肌腱斷裂手術,出院後需要專人照顧1個月、休養3個月,這樣精神賠償拿多少才合理? 朋友們都說至少先開個10萬再給他慢慢砍,那最低的賠償金額要有多少才合理呢?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4月28日於本基金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又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於申請本基金補償者亦準用之。故臺端所詢精神賠償乙事,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補償業務之項目範圍。
二、至於臺端所詢精神賠償及最低賠償金額多少才合理之法律問題,非屬本基金業務範圍,建議請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各地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三、有關其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或補償有關之本法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