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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代位求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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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代位求償

留言內容:
我方開車與一名機車騎士在閃光紅黃燈相撞,我是閃光黃燈對方是閃光紅燈,他沒有看我汽車過來直接駛出撞擊我方汽車,我們雙方都沒有保車險與強制險,現在對方要求我賠償他身體受傷手術的部分為22萬,可是我們都還沒調解與和解,他已經先去申請特別補助金這部分,想請問我需要被代位求償22萬還是會看肇責來賠償對方然後再跟我求償,還是會先等跟對方談完和解完之後才會知道我需要被代位求償金額?我已經收到特別補助基金會委託新光然後寄單子給我了,所以我才想來詢問一下
基金回復:

您於2022年3月18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二、 依上揭規定,本基金於補償對方後,將於補償金額範圍內,代位向您求償。至有關求償作業及程序,因涉及個案肇事責任及損害賠償範圍等事項,目前無法具體答覆。嗣後如本基金代位向您求償時,可洽本基金辦理本案之法務人員處理。

三、 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 www.mvacf.org.tw 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