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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求償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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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求償問題

留言內容:
情況是這樣,A機車先撞到B機車肇逃,B機車連人倒地後又被後方C機車又撞一次,請問B機車要如何申請強制險醫藥求償?是可以同時向A,B二車求償還是只能向其中一台求償呢?
基金回復:
台端106年7月21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或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另本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事故汽車全部為第40條第1項所定之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本基金補償。及第3款規定,事故汽車部分為被保險汽車,部分為第40條第1項所定之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與本基金連帶為保險給付或補償。 三、依 台端所述,如本案C機車未投保強制險,B機車駕駛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如本案C機車有投保強制險,則B機車駕駛應優先向承保C機車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強制險申請,而給付後,保險公司並依前揭規定就理賠金額向本基金提出分擔。 四、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