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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但肇事責任是對方 可是對方又沒保險|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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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但肇事責任是對方 可是對方又沒保險

留言內容:
我無照駕駛 但是我是被撞的。 我是直行機車,對方是左轉汽車,但是雙方都是綠燈 卻發生了車禍,我左側大腿骨幹粉碎性骨折 頭顱出血 肝有撕裂傷並出血 但對方完全沒有受傷不管是皮膚還是體內或器官什麼的,這樣我能要求哪些賠償,肇事責任確實歸對方。 但是對方並無汽車任一個保險,那麼不就不能要求賠償? 那麼我因該怎麼辦呢
基金回復:

台端106年6月23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三、又本法第43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及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故 台端如已獲有賠償金,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時,將依規定扣除 台端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之賠償,若有餘額才給付補償金。
四、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