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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補基金賠償後是否向加害者之繼承人求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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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補基金賠償後是否向加害者之繼承人求償

留言內容:
友人問,甲與乙各自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甲與乙均去世。 甲車強制險過期,乙車有保強制險,甲之家屬可向乙車的保險公司請求200萬。 乙的家屬向特別補償基金請200萬後,特別補償基金可否向甲之繼承人請求。 我認為,甲如果受傷,特別補償基金賠給乙後,會向甲追償…為何甲去世,特補基金反而不會向甲之繼承人請求? 我日前電話特補基金會,回答,甲的繼承人不要擔心,因甲已去世,所以特補基金不會向甲之繼承人請求,我再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有規定嗎? 貴單位說,沒有規定在強制汽車責任險,是民法的觀念,依民法,不會向甲的繼承人請求? 請教,甲受傷,特補基金會向甲請求,一段時間後,甲去世,甲的債務也不會被繼承人繼承嗎?特補基金就不請求嗎? 我的問題,民法有此規定嗎?還是只貴單位目前做法?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12月5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二、台端所詢本基金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追償之情形,如損害賠償義務人死亡而有繼承人時,若繼承人未拋棄其繼承權,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仍須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故本基金自得依民法繼承編及上述規定向該繼承人代位行使求償權。 三、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