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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強制險過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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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強制險過期....

留言內容:
我在2021/8/18號與人發生車禍(機車對機車) 車禍後發現強制險已過期大約3個月左右 因為有搬遷的原故保險公司把續保通知書都寄到舊的地址 所以我也沒注意到這樣還能讓保險公司賠這筆錢嗎?
基金回復:

您於2021年9月30日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5條規定:「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其怠於通知而於原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發生保險事故者,如要保人辦妥續保手續,並將其始期追溯自原保險期間屆滿之時,保險人仍須負給付責任。」。

二、復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保險人已依要保人最後所留於保險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之地址寄送續保或重新投保通知者,視為已完成通知。」。

三、您所詢因搬遷原故,保險公司將續保通知寄到舊地址,車禍後發現強制險過期,保險公司是否理賠一節,如您住居所地址變更,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如已依您最後所留地址寄送續保通知,依上述規定,視為已完成通知。而您所駕駛之機車於事故時仍未依法續保或重新投保,即屬於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汽車,保險人依本法自無須負保險給付之責。

四、有關本法或本保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