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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車禍事故,有一方保險過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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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車禍事故,有一方保險過期

留言內容:
您好,請問乙機車在直行道路上,為閃避違規紅燈右轉至直行道路的甲機車,因而遭到後方直行丙機車追撞,乙車和丙車相應倒地,而甲車未留在事故現場;丙車騎士經送醫手術後仍在昏迷中!乙車騎士亦受輕傷;事發後警方找到違規紅燈右轉的甲車騎士,事故仍待釐清肇責中。想請問三方事故中,乙車強制險過期忘了續保,丙車請求權人該向違規之甲車請求保險賠償? 或是求償特別補償金呢? 之後代位求償責任歸屬如何呢? 謝謝
基金回復:

您於110年10月19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另本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同一汽車交通事故牽涉數汽車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三、事故汽車部分為被保險汽車,部分為第40條第1項所定之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與特別補償基金連帶為保險給付或補償。」,同條第2項為:「前項保險人間或保險人與特別補償基金間,按其所應給付或補償之事故汽車數量比例,負分擔之責。」。

三、本案對丙而言,得請求給付對象涉及甲、乙兩部事故機車,其中甲機車有投保強制險,乙機車未投保強制險,依現行實務作業,建議丙直接向甲車承保強制險之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該公司於給付保險金後,得依前述規定向本基金請求分擔。

四、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 www.mvacf.org.tw 查詢,或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服務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