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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駕照,也沒違規,但撞傷路人,也要承擔特別補償基金之賠償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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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駕照,也沒違規,但撞傷路人,也要承擔特別補償基金之賠償嗎??

留言內容:
騎車撞傷一位違規穿越馬路的老人家, 而發生事故當下,駕照剛被註銷+強制險過期,
基金回復:
臺端107年9月25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又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又代位求償時,並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故本基金將於給付補償金予請求權人後,依照實際發生情形向臺端代位求償。 三、臺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2賴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