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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VS保險過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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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VS保險過期

留言內容:
甲闖紅燈造成摩托車対撞,甲無照駕駛,乙強制險過期,雙方是否向対方保險公司求償後,被代位求償呢?肇事責任是甲闖紅燈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故如兩部機車碰撞造成雙方駕駛人均受傷,可分別向對方機車之承保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如對方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受害人可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 二、依您所述,甲無照駕駛,乙強制險過期,若甲、乙雙方受有體傷,其分述如下: (一)乙可向對造甲所投保之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保險人給付乙保險金後,將依本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於保險金範圍內向甲求償。 (二)甲因對造乙強制險過期,故甲可向本基金之受任人(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本基金於補償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在補償金額範圍內向乙求償,求償時會參考雙方肇責。 三、如果您有須要進一步了解或其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