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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 無掛車牌 上路|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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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 無掛車牌 上路

留言內容:
去年 4/29 路口發生車禍 只有我 受傷 1.我直行車(機車) 對方轉彎車(轎車) 2.車禍特別補償金 可以申請嗎 ? 該如何申請! 3.和解書時 可以納入 不含強制險理賠金 嗎? 4.目前 還是提告中!!!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5月1日於留言板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臺端所詢問題,若對造車輛未投保強制險時,臺端得擇一向本基金委託辦理補償業務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另申請補償金無須先行和解後再申請,惟若先和解再申請補償金時,依本法第43條第2項前段規定,於補償時會先扣除和解金額,若有餘額才給付補償金。

三、有關申請補償金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申請補償金手續簡便無須花錢找人代辦。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本基金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