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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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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

留言內容:
有一台路邊停車的汽車突然開出來,A機車緊急剎車(A機車未撞上汽車)導致B機車閃避不及撞上A機車,汽車和A機車沒人受傷,B機車騎士輕傷送醫,請問事後調解B機車該向誰求償?
基金回復:
台端於106年3月15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二、台端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造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險(電話:0800-825688),若為有保險之車輛,則可逕向對造車輛承保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申請。如為未保險車輛,則可依本法規定,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 三、另依本法第27條規定,強制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 台端所詢求償事宜,如係超過強制險給付項目以外之損害(如精神撫慰金、工作損失等),台端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向對造求償,其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或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俾益解決 台端之疑義。 四、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