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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對方置之不理|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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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對方置之不理

留言內容:
個人於105年3月初晚間騎乘大型重機遭自小客車,突然從巷口要左轉桃鶯路(桃園方向),因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將我撞擊撞倒於地,當場身受重傷,經送往林口長庚急診就醫,造成右小腿嚴重開放性骨折(脛骨斷一節、腓骨上下斷兩節、右鎖骨裂開) ,目前仍須定期回林口長庚就醫觀察以及做右腿職能復健工作。所有醫療費用支出全數由個人支出將持續累計中 當下由自己打110報案叫救護車,對方完全不予以理會並私自移動現場肇事車輛破壞現場,致使警方無法畫現場圖,發生自今對方我住院只探視一次從此避不見面完全不虞以理會本次車禍,對方保險公司為未曾出面處理,目前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偵查庭一次,(本人有提供行車紀錄給檢察官) 依照此狀況我這邊該如何提出求償部分及須備妥什麼資料(仍需復健中),煩請協助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6月6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惟強制險僅就受害人傷亡提供基本之保障,請求權人仍可就其受有損害超過強制險理賠範圍之部分,請求對造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二、建議 台端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查詢對造車輛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承保公司,並向該公司申請強制險給付;如對造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台端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至於是否符合理賠或補償要件,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法審定。而申請所需文件可至本基金網站查詢(本基金官網\申請補償金專區\申請須知與流程)。 三、另 台端所詢民事求償部分,非屬本基金補償業務範圍,建議洽詢法律相關人士或團體(例如各縣市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俾益解決 台端之疑義。 四、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