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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補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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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補償?

留言內容:
我的先生於去年(101年),於執行公務時受傷,而對方的機車未保強制險(強制險過期),原先以為這樣就只能認賠,也已經在調解委員會和解了,想請問那這樣我的先生還可以申請補償嗎?合解書上有載名和解金不含強制責任險的任何給付金額.請問這樣我們還可以申請補償金嗎?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特別補償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二、本法第31條係針對「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之規定,依 台端留言說明,係因對造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強制險過期),故無第31條規定之適用,應依同法第40條規定,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又依前述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本案 台端和解金額大於補償金額則無法再申請,若和解金額小於補償金額則可申請差額部分。 三、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有其他疑問尚需補充說明,請電話洽本基金承辦人李小姐,電話(02)87898897轉503,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