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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互撞 對方死亡 我方強制險已過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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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互撞 對方死亡 我方強制險已過期

留言內容:
上個月下班時間 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我妹妹脾臟破裂當場休克 對方原本只是輕傷 進醫院觀察 要出院的時候 突然腦部內出血死亡 但是我們的強制險過期 那該怎麼辦?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時,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又依第42條第1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依第40條規定所為之補償,視為損害賠償義務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損害賠償義務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同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另依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因此,如果受害人遺屬提出補償金殘廢給付申請,且對方死亡與本事故有相當因果關係時,本基金於補償後將代位向您這方的機車駕駛人求償,而在補償金給付前,如對方已獲有賠償時,請即通知本基金,本基金將依規定予以扣除,若有餘額才給付補償金,再由本基金代位行使求償權。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9王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