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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強制險賠償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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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強制險賠償問題

留言內容:
問題1:骨科診所醫生請病人自費的震波自療及除疤藥膏,不賠償? 問題2:如12/27診斷書申請2份240元,保險公司只會賠1份120元? 問題3:交通費有2萬以下的上限,有天數限制嗎? 謝謝~~
基金回復:

臺端2018年12月27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診療費用,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 (一)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二)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二、依臺端所詢內容,分覆如下: (一)自費項目: 自費費用項目之震波治療及除疤藥膏,並非在上揭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惟須依臺端檢具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收據,由受理之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二)診斷證明書費: 診斷證明書費依上揭規定爲給付範圍項目,同一科別之診斷證明書僅給付一份費用,惟因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後就診不同科別所申請之診斷證明書,得各申請一份費用,惟仍須由受理之保險公司視實際情況,依相關規定審定。 (三)交通費: 強制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接送費用係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以2萬元為限,在請求權時效內並無天數之限制。

三、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2賴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