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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無第三責任險,於停車格遭車撞擊,財損賠償事宜|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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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無第三責任險,於停車格遭車撞擊,財損賠償事宜

留言內容:
您好 自家車停路邊收費停車格 遭他車撞擊 自家車無第三責人險 對方有保險 損壞車輛拖回原廠報修 對方保險公司以車輛殘值低於維修費 不願出險維修 請問為維護我方權益 要如何處理
基金回復:

臺端2020年8月5日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又本法第40條第6項規定,於申請本基金補償者亦準用之。故臺端所詢財物損失賠償疑義乙事,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或本基金補償業務之項目範圍。

二、至於臺端所詢車輛遭對方撞損,其保險公司不願維修乙事,建議得向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免費服務電話0800-221-783)或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各地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三、有關其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項及本法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