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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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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

留言內容:
您好!請教一下,我在民國109年9月4日晚間23:54發生車禍。我是屬於直線行走的機車騎士,被一輛從右方停車格往左邊出來的自用小客車撞上,送到醫院經醫生判定右肩鎖骨骨折,乃需修養1~3個月,且有經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對方以自身無任何財產為由拒絕支付。我是否能夠申請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呢?可以的話又該如何申請呢?
基金回復:

您於2021年3月8日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本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

二、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另本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請求權人自損害賠償義務人獲有賠償者,本基金於補償時,應扣除之。如有應扣除而未扣除者,本基金得於該應扣除之範圍內請求返還之。

三、您所詢問的問題,建議先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對方車輛是否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查詢電話:0800-825688),對方若為有保險之車輛,可直接向對方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申請;如為未保險車輛,則可向本基金所委託之各產物保險公司選擇一家申請補償。至於是否符合給付要件,將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規定辦理。

四、有關本法或本保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