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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沒有保險 如何求償|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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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沒有保險 如何求償

留言內容:
您好: 去年六月家中長輩過馬路時遭機車撞斷腿,歷經開刀住院兩周、感染住院一個月,至今仍未完全復原。對方認為其機車未損傷,是我方長輩去撞他機車導致自己受傷,至今仍不承認有撞到我家人。 因和解失敗,長輩已去警察局申請調查且告上法院(有監視器畫面),日前開第一次刑事法庭,對方還是告訴法官:他自己來撞我的,法官告訴對方:醫生診斷傷者的腿是經強大外力撞擊才斷的,你還是快跟對方和解比較好。但因對方始終不認為自己有錯,第一次開庭就這樣結束。 對方沒有保險,家裡長輩因年紀過大被保險公司拒絕保險,所以雙方都沒有保險。 因長輩和對方都是80幾歲的老人了,對方現在明顯採用拖延法,也不知道拖到什麼時候才能結束此事。 1.請問若對方在解決此事前往生,我方可否向其子女或繼承人求償? 2.對方若脫產,是否就不需要賠償我方? 3.請問你們或是有其他單位可以協助我方先求償嗎? 萬分感謝。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5月3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基金依法對請求權人給付補償金,並代位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因此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有符合本法第40條所列情事之一者,可向本基金申請強制險補償金,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台端若與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法審定。 三、另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得代位請求權人行使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惟本基金代位受害人求償時,仍應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 四、又 台端所詢民事求償乙事,非屬本基金補償業務之範疇,建議洽詢法律相關人士或團體,例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詳細服務時間地點請參酌網站:www.laf.org.tw),俾益解決 台端的疑義。 五、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